权威发布 |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发布
教育
关注日前,新浪山东从阳光高考平台了解到,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正式发布,全文如下:
为确保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一切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建立学校分层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与就业创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英语课;中德合作项目中,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外,其余专业均需学习德语;中韩合作项目学习韩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校按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编:272067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网址:http://www.sd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7-3617788、3617789
监督电话:0537-361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