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的消费陷阱要注意 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摘要: 随着“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临近,互联网平台即将迎来购物狂欢季,近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电商经营主体参加行政约谈会,要求电商经营者守法经营,履行法定义务。同时,结合近几年消费投诉的特点,特别针对网购高峰容易出现的消费纠纷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审慎理性,莫要盲目跟风。随着“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临近,互联网平台即将迎来购物狂欢季,近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电商经营主体参加行政约谈会,要求电商经营者守法经营,履行法定义务。同时,结合近几年消费投诉的特点,特别针对网购高峰容易出现的消费纠纷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审慎理性,莫要盲目跟风。
发布消费警示:网购狂欢季消费纠纷多
根据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往年“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情况统计,这期间的网购投诉量会出现明显上升,问题集中在商品与宣传不符、商家虚假宣传、不出具正规发票、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不承担“三包”责任等方面。对此,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审慎理性,莫要盲目跟风。
据了解,济南高新市场监管局利用山东工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及互联网搜索引擎等工具,已经建立完善辖区企业网络监管平台数据,实时监管网络经营主体,核实市场主体公示的网站、网店信息,重点查处网站网店发布虚假广告、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该平台共检查网站网店1548户,发现案源线索11条,限期责令改正7件,立案查处4件,处罚款8万元。
组织行政约谈:规范电商做第一责任人
为规范电商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做规范电商市场的第一责任人,近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颖秀监管所专门还组织了辖区内韩都衣舍、福瑞达生物、乐农优选等20多家电商经营主体参加行政约谈会,呼吁广大电商经营者,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消费者权利。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电商平台在网站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额、成交量或者用户评价。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还倡议网上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交易平台办理实名登记的自然人,发布的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含有虚假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广告页面一并清晰完整表述;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修从涛 通讯员 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