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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临清两次鉴定结论打架惹恼患癌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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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贷“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和指纹是谁所写、所留,两家鉴定机构结论打架!日前,聊城临清退休老师迟清平向生活日报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据他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以“担保人”身份卷入借贷纠纷。经法院委托,第一次司法鉴定认为合同上的签名和指纹不是迟清平的;原告不服,第二次司法鉴定推翻了此前结论。

生活日报5月28日讯 借贷“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和指纹是谁所写、所留,两家鉴定机构结论打架!日前,聊城临清退休老师迟清平向生活日报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据他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以“担保人”身份卷入借贷纠纷。经法院委托,第一次司法鉴定认为合同上的签名和指纹不是迟清平的;原告不服,第二次司法鉴定推翻了此前结论。

据迟清平介绍,2012年2月,他以前的学生刘某某向孟某某借了15万元的高利贷。之后,刘某某不知去向,孟某某要求“担保人”迟清平还钱还利息。

迟清平称,他对此次借贷一无所知。此前,他曾为刘某某向孟某某借贷作过两次担保,金额不超过5万元。2011年教师节查体时,他被发现患了肝癌。刘、孟签订15万借贷合同时,他正准备第5次手术。“那时候(治病)花了很多钱,经济极度紧张。”迟清平说,当时他不可能为人担保借贷。他怀疑,合同上的签名、手印是他人利用技术手段弄上去的。

2013年11月,孟某某将刘某某和迟清平告上法庭。临清市法院委托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对笔迹、手印进行司法鉴定。2014年5月28日,该所给出鉴定意见,认为合同上的签名、指纹不是迟清平的。孟某某提出异议,迟清平自认不是自己所为,同意二次鉴定。经法院委托,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8月12日给出第二次司法鉴定的结论,认定是“同一个人”。

意外的是,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随后给出“说明”,以样本不清晰为由否定了自己先前给出的鉴定意见。

2014年12月,临清市法院依据第二次鉴定结论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迟清平为借款进行了担保,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迟清平不服,上诉至聊城市中院。他认为,第二次鉴定结论推翻了第一次的鉴定结果,令他白白蒙冤。

最近一两个月,迟清平与老伴一直住在济南的小旅馆中,多次与山东政法学院方面进行交涉。5月28日,山东政法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对生活日报记者说:“我们理解他(迟清平)的情绪,但是他说的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的。我们得从技术上去分析到底是不是他留下的。”

据了解,聊城市中院已受理该案,定于下月30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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