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名师|胡常龙:从法官、学者到律师,深耕刑事法治35载初心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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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
胡常龙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他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研究经历。兼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山东省刑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多年来,承办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多起案件获无罪或不起诉处理,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出版了《死刑案件程序问题研究》《刑事证据基本问题研究》(合著)、《论刑事疑案的二难选择》《刑事诉讼中的实务问题》等专著多部,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积极推动刑事辩护高端论坛等公益平台建设,担任检察机关听证员,为法治建设不遗余力。
他亲历中国刑事法治35年发展历程,身份三次跨越: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到高校执教20余载的学者,再到深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刑辩领域的资深律师;他身兼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最近,他被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他以亲历者、观察者、建设者的三重视角,复盘刑事司法变革,剖析行业痛点,畅谈对法治建设未来的思考。他就是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胡常龙。
胡常龙出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胡常龙出席中国政法大学山东校友分会换届大会
35载法治人生路
从法官、学者到律师的跨界求索
回望法官、学者、律师三重职业经历,胡常龙坦言,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13年时光,是塑造其法律素养、法治理念与专业能力最为关键的人生阶段。大学毕业后初入司法机关,他首次直面鲜活的司法实务,在大量案件审判中逐步筑牢了法律意识、职业素养与裁判思维,完成了从法学理论到司法实践的第一次深度融合。
多年省高院的审判经历,使他对司法实践中的各类现实难题形成了直观、清晰的认知,也为后续高校教学科研工作与刑事辩护打下了坚实的实务根基。
2004年,胡常龙调入山东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身份从“判者”转向“教者”,视野也随之从一个个具体案件的裁决延展至对整体法治体系的理论省思。他将审判经验转化为学术成果,出版了《死刑案件程序问题研究》《刑事证据基本问题研究》(合著)《论刑事疑案的二难选择》等专著,为国内刑事证据、死刑案件程序等重大诉讼问题的研究增添了重要成果。从法官到学者,他完成了从“办案”到“研法”的学术转型。
2009年,胡常龙正式踏入律师行业,以兼职律师身份开启刑辩实践。从法官到律师,从台下审案到庭上辩护,他迅速完成了职业身份的切换。此后十余年间,他辩护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多起案件取得无罪判决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实现了法学理论研究与刑事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同时,他在担任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带领专委会在理论研究、实务研讨、业务提升方面成绩斐然。
2026年年初,胡常龙加盟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并担任高级顾问,他表示,这是立足专业优势、突破地域局限、拓宽服务版图的深思熟虑之举。
胡常龙选择加盟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一方面依托其全国性大型律所及海内外布局的平台优势,跳出地域舒适圈,面向全国提供高端刑事及综合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律所亟需加强刑事辩护专业力量,与他的专业积淀和从业经历高度契合。在他看来,高校学者与执业律师双重角色天然互补、教学相长:刑辩实务反哺高校教学与学术研究,深厚的法学理论赋能案件辩护的专业化与精细化。依托全国性律所平台,他正实现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实务办案的三位一体协同发展。
回望35载法治人生路,胡常龙感慨良多。中国法治建设始终处在持续发展、不断规范、日臻完善的过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全民法治意识增强,公平正义理念深入人心。司法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格局基本形成;刑事辩护生态持续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断强化。他也坦言,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但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发展必将逐步解决。
胡常龙用35年的坚守与求索,诠释了一位法律人对司法事业的执着与担当
多年省高院的审判经历,让胡常龙深谙司法实践中的各类现实难题,为高校科研工作筑牢扎实实务根基
直面司法实践难题
疑罪从无、死刑复核与趋利性治理
1991年,胡常龙入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年起先后在刑一庭、刑二庭任职十余年,长期主审、参与审理死刑、无期徒刑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他表示,受当时客观条件影响,一些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存疑情形,即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并存,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本应依法适用疑罪从无规则,但实践中仍不同程度存在“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处理倾向,刑事诉讼法确立的“疑罪从无”原则未能充分落地。近些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当年多为证据存疑的疑案。胡常龙直言,“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裁判思路,是滋生冤假错案的重要诱因。离开法院任教高校后,他仍高度关注刑事疑案课题,撰写了专著《论刑事疑案的二难选择》,系统剖析司法实践中疑案裁判的现实困境与深层诱因及破局之策。
由于长期在高院从事死刑案件复核与审判的一线经历,胡常龙对死刑复核程序问题有着切身的实践体验和深入的理论思考。他认为,早年死刑核准权下放至各地高院,衍生诸多程序短板:二审与死刑复核程序合并运行,程序纠错功能难以发挥;各地死刑适用尺度不统一,同罪不同判现象客观存在;不尽合理的考核机制也会对死刑案件公正裁判形成干扰。2003年,他出版了《死刑案件程序问题研究》,对我国死刑诉讼程序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推动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完善,诸多改革举措与他书中的建言不谋而合。他早年提出的复核死刑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辩护人介入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全程法律监督等建议,均在后续改革中落地见效。如今,“少杀、慎杀”、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趋利性司法”问题,胡常龙从形成根源、外在表现、现实危害等多维度进行了系统分析。他提出,该现象是发展阶段多重因素叠加导致,“趋利性司法”既损害当事人权益与司法公信力,也不利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目前这一问题已得到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并持续出台制度加以规范整治。
央视《新闻联播》栏目播出对胡常龙的采访
胡常龙辩护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现了法学理论研究与刑事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
有效辩护与行业前瞻
专业为本,未来可期
作为深耕刑辩一线的法学教授,胡常龙对“有效辩护”有着自己清晰的界定和把握。他明确提出有效辩护的五大核心要素。第一,辩护人必须专业过硬,拥有匹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辩护所需的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第二,精准研判案件核心,坚持“证据为王”,全面剖析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第三,坚守执业初心与职业道德,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善于依法沟通与说服,与公检法人员理性交流,推动合理辩护意见被采纳。第五,坚守理性执业边界,有效辩护不等于无条件迎合当事人所有诉求,严禁虚假承诺、违规代理,要善于依据事实、证据与法律精准分析案情,科学研判案件结果,理性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这些标准为刑辩律师执业提供了清晰的专业指引。
执业多年,胡常龙办理了诸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在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方面,如江苏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某某受贿案,山东省商务厅原厅长吕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某某受贿案等,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多项辩护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在金融证券犯罪领域,他代理的上海某大型基金公司经理蒋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系当时涉案数额最大的“老鼠仓”案件。在减轻处罚与缓刑方面,山东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亿余元,获判缓刑;郑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通过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核准减轻处罚,由十年半改为5年。
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胡常龙在刑事辩护领域精湛的专业能力、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诉讼成效。
拥有法官、法学学者、执业律师三重法律从业背景,胡常龙从多元视角系统研判我国刑事辩护事业发展大势。他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刑事法治与刑事辩护事业持续稳步向好。与此同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值得注意的新变化:为数不少的职务犯罪当事人选择委托辩护律师的积极性较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落地后,部分律师传统业务量下滑,有律师提出刑辩行业发展遭遇了瓶颈。在他看来,这仅是法治发展进程中的行业波动,是一种正常现象,无需过度悲观。
胡常龙认为,当前行业核心供需矛盾在于:社会对优质、高效、专业化刑事辩护的大量、迫切需求,与律师队伍无法满足这一需求之间的矛盾极为突出,律师队伍呈现“数量充足、质量待升”的现状,道德素养高、专业能力强、敬业严谨的优秀刑辩人才仍然相对较少。同时,律师行业存在少数从业者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过度包装等问题,亟待规范。他坚信,刑事辩护始终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行业前景广阔。在防范冤假错案层面,只要辩护律师业务精深、法理严谨,紧扣证据、理性思辨,合理意见一般将会被司法机关采纳,进而从源头防范冤错案件的酿成。
胡常龙加盟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并担任高级顾问,是他立足专业优势、突破地域局限、拓宽服务版图的深思熟虑之举
法治传承与时代担当
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与听证履职
结合数十年法律实务经验,胡常龙提出“疑罪从无”落地的六大路径:革新司法理念,严守证据裁判原则,规范司法考评机制,激活审判纠错功能,完善司法责任制,优化刑事立法架构。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上,他强调应以证据裁判为核心,以“疑罪从无”为底线,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
作为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胡常龙长期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研究。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未成年人犯罪整体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涉罪案件仍显现低龄临界风险上升、恶性暴力案件偶发、犯罪类型与诱因日趋多元复杂的突出特征。他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是统筹家庭、学校、社区以及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必须精准施策、全面发力、综合治理。目前我国已构建起系统、全面、完善、高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治理关键在于强化专业办案队伍建设,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矫治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同时,要坚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实现教育、惩戒、矫治的有机结合。
扎根山东大学法学讲台20余载,胡常龙对青年法学学子寄予殷切期许:夯实专业根基,厚植家国情怀,坚持立德修身,植根司法实务。他希望青年学子深入了解鲜活的司法实践,让法学学习和理论研究真正扎根现实土壤。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批聘任的听证员,并长期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胡常龙积极投身检察听证工作。他表示,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开促公正的重要改革举措,未来他将充分发挥法官、学者、律师三重专业优势,依法规范尽责履职,为维护司法公正贡献专业力量。
从山东省高院法官到大学教授,再到刑辩律师,胡常龙用35年的坚守与求索,诠释了一位法律人对法治信仰的执着与担当。他的经历,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人的职业历程,更是中国刑事法治进程的生动诠释。展望中国刑事法治未来,他满怀期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深走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司法理念全面落地;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平等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刑事辩护行业日趋规范,高素质专业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初步形成;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法治公平正义更好地惠及每一位公民。
——原文刊载于《中华英才》半月刊
2026年第13期
来源:中华英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