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发布

教育
关注日前,新浪山东从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阳光高考了解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发布。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2025年我院计划面向山东、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内蒙古、甘肃、辽宁、四川、贵州、湖北、海南、福建、陕西等各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www.sdcmc.edu.cn、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办官方微信公众号及2025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 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招生专业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新生入学后须改学我院公共外语科目。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播音与主持专业报考建议为: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建议身高: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二)录取批次:山东省是常规批,其他省(自治区)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三)录取方式: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录取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
(1)无选考科目要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定,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平行志愿模式接受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
(2)无选考科目要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定,以院校或专业(类)组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时,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
(2)我院在山东省内招收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艺术专业,认可以上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综合分中,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7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50%。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3)我院各专业认可的山东省联(统)考成绩,其余省份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认可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类别 |
报考专业 |
专业成绩要求 |
播音与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 |
省播音主持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表(导)演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省表(导)演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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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类 |
摄影摄像技术 |
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专科线 以上 |
影视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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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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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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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形象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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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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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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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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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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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设计与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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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 |
录音技术与艺术 |
省音乐类统考专科线以上 |
注: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按照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进行核查,确保人证信息一致,以上工作入学3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在学信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的颁发。颁发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1326668;61326666;82940865
招办监督电话:0531-61326667
学院网址:www.sdcm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邮编: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邮编:250014
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