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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阳光屿岸私建阳台拆除一年多仍未恢复原样,物业被指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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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本报报道了中交阳光屿岸一员工在交房前私自进入业主家中,给楼上自家房子搭建阳台一事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责令其将该违建拆除。然而距今已有一年多,施工时留下的损伤仍未恢复原样。近日,其楼下业主王先生称,受此影响,他多年来一直未装修入住,造成约5万元的经济损失,强烈要求物业督促楼下业主尽快解决问题。

几年前,王先生购买了中交阳光屿岸一套位于2楼的房子。根据规划,这座楼为退台式设计,即双数层有阳台 单数层则没有阳台,这样可以保证层层都能享受到足够的阳光。2017年6月左右,开发商通知业主们收房。王先生到场后却傻了眼:发现自己房子的门是开着的,里面有些工人,正在通过自己家入户给楼上搭建阳台。因为买的是退台式设计的房子,楼上原本是没有阳台的,这样搭起阳台便影响了王先生家的采光。因此,随后长达3年的时间里,王先生一直联系物业,督促楼上业主拆除阳台,但未果。后其无奈致电本报寻求帮助,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城阳综合执行局夏庄中队后,该中队经现场查看,认定王先生楼上业主所搭建的阳台为违法建筑,随后督促楼上做了拆除工作。

原本王先生以为此事就此结束。但其近日又向记者反映称,楼上的阳台拆除已达一年有余,却仍未恢复原样。记者了解到,其楼上拆除阳台后留下的毛坯断层以及王先生家阳台外的柱子,仍裸露着水泥。“除了这个,当时他们施工时露下来一部分垃圾,掉进我们家阳台下地漏里了,有次下雨不渗水,导致水流到一楼邻居家了。现在我还担心后期我的阳台也出现渗水漏雨的情况。“

王先生称,这两年来物业一直催他缴纳物业费。“房子一直没恢复到正常交付要求,却一直要求我交物业费,确实不合理。这几年我一直没有对这套房子进行装修使用。从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开始算到现在差不多5年了,按当地的租金情况算,我这套房子出租的损失也得有5万元了!”王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中交阳光屿岸物业丁主管。其表示,物业一直在联系王先生楼上业主尽快施工,将损伤恢复原样。但楼上的业主以在外地回不来为由,一直未能解决。丁主管称,此前中交地产已就楼上搭建阳台一事与王先生达成一致协议,并赔付给了王先生一个车位;而且因为王先生已于2018年左右在收房通知书上签过字了,按规定是应该补缴这几年的物业费的。但当记者让其出具开发商赔付车位与王先达成一致的证据以及王先生收房的证据时,其称“公司内部文件需提交申请”。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并未出具上述证据。

对此,王先生称:“开发商给我的车位补偿车位和楼上搭建阳台毫无关系。我也从来没有收过房。当初开发商私自给楼上业主钥匙,让他们经过我家为自己的阳台做违章阳台的施工,本身就违反了相关法令。如今,阳台拆除后需要他们恢复了,物业就一直拖着不解决,我严重怀疑他们不作为。”他表示,将继续追究此事。

针对此事,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敏表示,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前给王先生楼上业主钥匙,让其入室进行违章阳台的搭建工作,本就是一种违约或欺诈行为。王先生有权要求其恢复当时合同中约定的小区规划状态,也就是拆除违章阳台,并恢复原样。在此过程中,开发商也违反了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应受到相应惩罚。“如果因为楼上施工,影响了王先生的正常收房及入住,王先生可拒交物业费,同时要求物业尽快将施工处恢复。如果一直解决不了,王先生也可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李瑞敏说。#青岛#

(来源: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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