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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南·春溪集因施工安全隐患被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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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2月3日讯日前,记者从信用中国官网获悉,11月份,淄博中南·春溪集施工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被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3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在淄博中南·春溪集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存在临边防护不到位、吊篮配重破损及无固定措施等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3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位于淄博市张店区胶济铁路以南,北京路以西,河崖头村以东的淄博中南·春溪集项目地块,于2019年10月竞得成交;2019年12月售楼处开放,当月项目首开。(鲁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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