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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宏程置业被疑欺诈 供暖收费“民改商”遭业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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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供暖季,总有那么一些事儿让人糟心。

最近,家住淄博市张店区宏程誉园10号楼的李女士(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记者从李女士处了解到,她去年在宏程誉园10号楼购入一套住宅。购买时,销售人员承诺住房内的水、电、燃气、取暖、物业等费用均采取民用标准收费。没承想,才刚搬进去居住一年时间,今年就变卦按商用住宅标准缴费了。

对于这个事儿,李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售房宣传单页上也明确表示水、电、燃气、取暖、物业等费用均采取民用标准收费,并且去年供暖费用也是按民用标准收取。“为何今年要求我们9号楼与10号楼的居民按照商用住宅标准缴费”?她认为开发商淄博宏程置业存在虚假宣传、欺诈业主的行为。

此外,更让李女士疑惑的是,住宅内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一直都是按照民用标准收取,唯独供暖费用需要按照商用标准执行。

网上公开信息显示,宏程誉园由淄博宏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于联通路宏程国际广场,毗邻祥瑞花园,小区物业为山东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程国际广场涵盖住宅、公寓、写字楼等多种物业形态,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今年淄博市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收取取暖费用标准为: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收取。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收取。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按上述标准计算中,宏程誉园9号楼、10号楼属于“商用用地/公寓”,需按照36元/㎡收取供暖费,居住在此的住户需要多缴纳14元/㎡费用。

对此,李女士认为,当初在购房时受到了开发商的欺骗,将与其他业主一起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后事结果如何,记者将持续关注。

(来源综合: 中华网山东频道,观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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