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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家食品公司被曝光 处罚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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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详细内容如下

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0〕58号

案件名称:菏泽冰山食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冰山食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张瑞菊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10月20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食生处字〔2020〕66号

案件名称:山东贾姥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物品;3。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山东贾姥爷食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贾作朝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物品;3。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10月28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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