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回应“合村并居”争议:坚持因地制宜 不搞一刀切
原标题:山东省回应“合村并居”争议: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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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近来正大规模推进合村并居工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据山东发布公号消息,2020年6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介绍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有关情况。山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农村社区建设还处在探索推进阶段,没有下指标派任务,没有大规模大拆大建。
山东省表示,下一步,该省将继续认真贯彻国家要求,对基层的创新创造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产生的偏差和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把好事办好。
以下为答问全文: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中央农办等5部门下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年底完成村庄分类工作,2020年年底完成村庄布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近年来,山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注重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山东农村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密度高。全省行政村数量6.95万个,数量居全国第一,平均人口530人,在全国居倒数第二。随着山东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向城市聚集,导致农村空心村多、老人和留守儿童多,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空间布局分散,导致了配套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成本高,不经济,需要全域考虑,优化布局。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村庄规划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发挥基础性、引领性作用。2019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山东省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工作,努力实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大体按照四类来进行。①集聚提升类主要是现有规模大的中心村;②城郊融合类主要是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③特色保护类主要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④搬迁撤并类主要是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看不准的的村庄,暂不做分类。规划遵循乡村振兴规律,统筹考虑山东的自然地理禀赋,针对平原、丘陵、山区的不同情况,根据村庄特点和实际,体现乡村山水格局和自然脉络,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塑造乡村风貌特色,避免千村一面。
三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注重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特别是在拆迁补偿、安置区选址、安置住宅户型等关键环节,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相信群众,尊重民意,落实民意。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农民群众说了算,村民同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才能实施,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四是坚持稳妥推进。目前,农村社区建设还处在探索推进阶段,没有下指标派任务,没有大规模的大拆大建。比如,去年以来全省批复实施增减挂钩项目114个,涉及村庄268个。今年将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详细规划,是开展社区建设、布局各类产业项目的法定依据。今后社区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按照村庄规划实施,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村庄规划的规划期是2020年至2035年。要立足未来十五年的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村庄规划,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五是坚持效果导向。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着力解决农村社区的生活居住、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就学就医、卫生改厕、垃圾处理等问题,努力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城乡用地结构布局,耕地不能减少。复垦新增的耕地归村集体所有,连片流转用于发展蔬菜大棚、水果苗木基地等现代农业,将预留用地发展适合农村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生态旅游业,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带动农业农村发展。
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个别项目论证不充分、政策宣讲不到位、工作作风不细致、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这正是我们工作中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下一步,要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群众意愿,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从乡村振兴的角度统筹谋划农村建设,不断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生产关系也将随之发生调整。按照国家要求,山东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最近又明确了四种村庄分类,开展了村庄布局工作,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符合上级要求,也尊重了农民意愿。
目前看,山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医疗、教育、养老、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历史欠账较多,客观制约着农村发展,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要补上这些短板,除了加大财政投入外,在一些村庄“小、散、远”问题突出的地区,在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群众主体、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前提下,适当布局建设一部分农村社区是必要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国家要求,对基层的创新创造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产生的偏差和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