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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民用天然气9月1日执行新价格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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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枣庄市发改委获悉,该部门发布理顺后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相关配套政策以及配气价格作以说明,于9月1日起执行。

据悉,居民用气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及以下,价格由2.35元/立方米调整为2.5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之间部分,价格由2.82元/立方米调整为3.1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超出3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由3.53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

在相关配套政策中记者看到,对于使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一阶梯用气量增加至1100立方米,110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第一阶梯销售价格2.59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全部执行第二阶梯气价3.11元/立方米。另外,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为2.85元/立方米。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农村“煤改气”用户,一档气价仍按2.35元/立方米执行,二、三档气价执行普通用户价格。配气价格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确定枣庄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5元/立方米。对于燃气计量表需要维修更换的,将按照国家关于计量表使用年限的规定,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由燃气企业负责,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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