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关查获走私出境黄金制品4.4公斤(图)
10月19日,记者从烟台海关获悉,近日,烟台海关查获一起走私黄金出境案,共在旅客行李中查获走私黄金制品4.4公斤。
9月15日,烟台海关关员在办理烟台至韩国仁川国际航班旅客行李物品验放手续时,发现7名短期内多次往返的中国籍旅客分别超量携带疑似黄金制品出境,且未向海关申报,存在走私黄金制品嫌疑。烟台海关缉私警察立即控制现场及涉案人员,对涉案旅客进行现场审查,突击掌握涉嫌走私的人员组成、操作模式,并进行证据固定。经清点称重,现场查获黄金制品共计25块,总重量4.4公斤。现已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委托雇佣“水客”,故意逃避海关监管,采取行李携带的方式走私黄金制品出境到韩国。
烟台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出口货物,须以货物进出口方式报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讯员 刘霞 曲衍霖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秦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