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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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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山东省医保局获悉,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项目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凡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一并纳入市级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项目主要包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补助金、大病保险资金由省本级管理。

统一参保范围。各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统一筹资标准。各市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9〕9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统一全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计算办法、缴费比例、视同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等政策。

统一待遇水平。各市应在市域内统一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待遇支付标准,包括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筹基金起付线、封顶线、基金支付比例、医保目录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状况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等适时调整。各市调整待遇政策要事先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各市应按照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统一的三大目录,并要统一全市门诊慢性病种类、认定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各市对住院参保患者要连续计算起付线。

统一经办服务。严格按照统一的业务流程办理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实现事项名称、经办方式、经办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的“六统一”,提高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按照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四最”目标要求,以全省办事指南的规定内容和服务标准作为经办服务工作的最底线,进一步制定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的具体措施,不断推动经办服务水平提质增效。加快推进窗口优化整合,大力推行分类综合柜员制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

合理调整经办资源配置,推动服务网点合理布局,探索在街道、社区等基层设立医保工作站。大力推动网上办事,把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有机结合,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异地办。积极推行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方式,大力推行预约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不断提升经办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医保信息化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加快省、市两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数据业务自上而下纵贯到底,逐步推进数据国家和省两级集中。各市要按照市级统筹工作的需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快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实行全市联网管理,构建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持续推进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进门诊慢性病种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编码。探索推进“互联网+”改革,积极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工作,推进远程诊疗等项目与医保支付衔接。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韩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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