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骑摩托上高速想去济南会车友 被罚200扣3分

齐鲁晚报
关注11月25日上午十点多,济南公安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平阴大队民警韩晓萌、杨劲松 和辅警俄立谦在济广高速长清收费站例行交通违法检查时,发现一辆大排量的摩托车从收费站驶出来,民警立即将其拦停,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原来这位驾驶员来自菏泽,要去济南会摩友。

在菏泽,他想进入高速公路时被收费员拦下。行驶到孝里收费站时,他再次进入了高速公路,没想到在长清收费站下高速时被民警拦下。因为他违反了《山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对其进行罚款200元记三分的处罚。

对于民警的处罚,驾驶员并不认同,他认为交通安全法并无规定不允许摩托车上 高速,此举并不违法。对此,济南高速交警耐心说服教育,全国各省高速公路有各自不同的道路特点,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据《山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规定,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履带式车、全挂车、轮式专用机械以及设计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因此,《山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摩托车禁入高速的规定与交通安全法并不冲突 。同时,民警韩晓萌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济广高速济南段双向四车道山坡多弯长车流量大,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山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