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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道路命名新规:禁止商业化冠名 红线超40米才叫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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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道路名称管理,提升道路命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城市提升工程,结合济南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2018年7月30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25日印发实施。《规则》共分10条,主要明确了道路命名原则和要求、道路专名通名使用规则、道路命名更名审批程序、部门分工及职责等。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道路名称管理,提升道路命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城市提升工程,结合济南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2018年7月30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25日印发实施。《规则》共分10条,主要明确了道路命名原则和要求、道路专名通名使用规则、道路命名更名审批程序、部门分工及职责等。

较长的道路可根据方便社会使用原则

按照路网形制关系和门牌编码需要分路段命名

明确了《规则》的拟定依据和适用范围,规定市区范围内道路命名应以快速路、主干路、中心广场、标志性建筑、大型立交桥、重要交叉路口等作为道路起始点。

较长的道路可根据方便社会使用原则,按照路网形制关系和门牌编码需要分路段命名,每路段一般不超过10千米。

明确道路命名应体现科学性、规律性、指位性,弘扬泉城文化特色,彰显省会城市特点,传承城市文脉和肌理,与济南历史文化特征相结合,注重融入泉文化、舜文化、名士文化、历史典故等元素。

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长度5000米以上主干路

可用大街为通名

为解决地名命名无参照标准,命名随意性、盲目性的问题,《规则》对道路专名和通名使用规则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道路通名的划分原则和命名的基本要求,将道路通名划分为大街(大道)、路(街)、巷(胡同)三个等级。

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长度5000米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可用大街(大道)为通名;道路红线宽度25米-40米,长度500米以上的次干路,可用路(街)为通名;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的支路及城镇居民生活便道、规模较小的道路,可用巷(胡同)为通名。应控制使用以“大道”、“大街”作为通名。

明确道路专名采词要求,申明道路命名禁止商业化冠名。道路专名应反映道路特征和路网关系,突出指位功能,方便社会使用。同时应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内涵与时代精神风貌。

关于道路命名更名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提速、环境创新的要求,简化道路命名、更名申报程序,规范道路命名、更名申报材料,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参照先进城市对地名采取的分级审批的办法,《规则》规定道路命名(更名)一般按照申请、受理、实地踏勘、预命名、审核、论证、公示、审批、发布等程序办理。对道路建设单位、市区两级地名主管部门、市区两级政府等在各审批环节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不同道路名称审批权限进行了划分:市区内次干路、支路及其他规模较小的道路名称,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市区内快速路、主干路及重要区域内道路名称,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新建重点片区内成规模的重要道路名称,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另外,为了提高道路命名、更名质量,让路名更具权威性和广泛性,规定在研究决策前需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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