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网约车新政出台,明年2月1日起施行

28日,泰安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开《泰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办法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实施办法规定,泰安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本市机动车牌照的7 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 “预约出租客运”;自然吸气式车型排量不小于 1580 毫升,涡轮增压式车型排量不小于 1380 毫升,轴距达到 2650 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 2600 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 200 公里;车辆实际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 12 万元以上;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 3 年;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向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近 1 年内无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法》强调: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适当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接单次数不超过 4 次。
2018年2月1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符合要求且申请时距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未满3年的本市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张泽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