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桥原区长李洪海案件细节曝光 受贿98次

新浪山东
关注22日,济南市天桥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李洪海迎来法庭的审判。
从区长到囚徒的35笔犯罪事实
李洪海,1964年5月生,山东聊城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委副书记、区长。
当年,他从部队转业成为一名普通的办事员,历任干事、副科长、科长、团委书记、副区长、党委委员……在身边的领导和下属眼中,李洪海很有能力,又十分重视感情:他既可以以强势的作风和强力推进工作的魄力统筹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又可以和项目上的工人在收工后一起去街边的小店“练摊”,是个干脆利索、很讲义气的汉子。但他最终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起诉书指控李洪海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两项罪名。
受贿罪部分,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洪海利用担任济南市历下区委副书记兼历下区经一路拆迁指挥部指挥、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济南市天桥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推进土地拆迁进度、拆迁补偿款发放、安排子女工作、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16603万元。
贪污罪部分,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洪海利用担任济南市天桥区长的职务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9.20294万元。
“花式”贪污、受贿
法庭辩论时,公诉人提出,被告人李洪海主动交待了贪污、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公诉人介绍,从2004年至2016年,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李洪海利用手中的权力,频繁与业务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进行利益往来,接受他们送与的好处,为他们谋取利益。直到2016年案发,李洪海共计收受31家单位或个人98次贿赂,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且期间还4次贪污,贪污数额19万余元,性质十分恶劣。
此外是作案手段多样。李洪海作案的手段多种多样,除直接收受现金、购物卡、外币等外,还以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获取差价贿赂款共计33万余元。在贪污犯罪中,除侵吞单位公共财务外,还利用公务用车的名义为自己的私家车维修保养从而达到占有公款的目的。
再者,发生领域比较集中。李洪海收受到的贿赂,大多数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缓拆、改变规划、支付补偿款等方面的利益。比如李洪海在担任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天桥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缓拆加油站,收受行贿人送与的26万余元,其行为不仅影响了拆迁进度,同时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不仅如此,此案权力寻租明显。李洪海自2003年担任济南市历下区委副书记起,直至案发主要担任过三个职务。李洪海在担任这三个职务期间,把权力运用的“淋漓尽致”,在每个职务上都有职务犯罪的发生,或是受贿或是贪污。
李洪海承认全部指控
“李洪海从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成长为副厅级领导干部,组织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和培养,其本人也付出了努力与艰辛,其必定曾经也有着出色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但在金钱和权力面前,他丧失了党性,迷失了方向,丢掉了理想信念。” 公诉人剖析了李洪海的犯罪原因。
11时,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李洪海起立发言,他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承认,自己对不起组织和国家多年来的培养和教育,对不起父母、亲人的期望,真诚的认罪悔罪。
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