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生也可落户 山东两个月就办理了12万余人
1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8类“黑户”能落户了。其实,早在2014年2月,山东省公安厅就下发通知,解决未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人口的落户问题,仅两个月就办理1岁以上人员出生登记12万余人。
在山东,目前计划外生育人口的落户已经不是太大的难题,面临的困境在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无户口人员。
齐鲁晚报记者 杜洪雷
>>计划外生育
5个孩子都没户口,书和校服自己买
“婶子,为什么我同学都有户口,我咋没有呢?”面对着10岁侄女的疑问,家住济南市历城区的李女士难以回答。
“黑户”导致很多不良影响,他们自卑心重、缺乏安全感、游离于正常社会之外、无法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等。
李女士丈夫的哥哥在十多年前与外地来的一个智障女子结婚。由于各种原因,这家人生了5个孩子,大的10岁,小的1岁多。“我之前催他去落户,可是也没有出生证明,他也懒得去,结果就没有办。”李女士说,去年4月份,哥哥因病去世,更是让一家人陷入困境。“孩子上学没有学籍,书和校服都要自己花钱买,没有户口真是难呀。”
后来辖区港沟派出所户籍民警孙晨带着他们跑手续,去年12月29日,历城公安分局为这5个孩子办理了落户。“这家人非常困难,落户之后就能够办理医保和低保了。”孙晨称。随着省公安厅落户政策的发布,很多之前计划外生育的人员都有了户口。“我们这两年已经为这一部分人员落户近3000人,解决了很多人切身的难题。”历城公安分局户政科工作人员表示。
>>私自收养
民警很谨慎,怕孩子是被拐卖的
“之前好解决的‘黑户’人员差不多都已经落户了,剩下的情况非常复杂,其中最头疼的是那些私自收养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无户口人员。”一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称。历城区王女士的父亲几年前捡到一个小孩,2014年时小孩7岁,到了上学的年纪。“当时,王女士就给我们反映孩子落户的问题,我们发现她并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历城公安分局户籍民警称。
王女士到民政部门咨询收养手续,被告知必须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当时因为辖区变迁和时间太久,费了好大劲才找到。
“事实上,很多捡拾婴儿的人当时并没有报警记录,无法开具捡拾婴儿的证明。”基层户籍民警称,他们不敢私自落户,主要是担心不明来历的孩子中有被拐卖的儿童,一旦落户,身份就被洗白了。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意见,针对这一个特殊群体落户制定了相关程序,相信会为这个难题的解决带来契机。”该基层户籍民警说道。
>>“口袋户”
户口迁移证被烧,拆迁要补偿才想起
除了上述两个主要的“黑户”群体,“口袋户”和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也比较多。“一些口袋户是之前的大学生,户口从老家迁出来又没有新落户;另外一种情况是女子嫁到外村,为了逃避交公粮等原因没有落户。”户籍民警称,遇到这类情况多数是让其到原籍进行落户。
去年10月份,长清公安分局就为辖区居民赵某俊补录了户口,结束了其长达十余年无户口状态。长清区张夏镇居民赵某俊1990年与东营市利津县居民胡某前结婚。1993年,赵某俊将其户口迁出准备落户到利津县其丈夫身上,但由于夫妻二人常年在外打工未及时到当地派出所落户。
2004年,赵某俊家中失火将户口迁移证烧毁,导致其无法在利津县落户。赵某俊当时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可是利津县近期农村拆迁涉及补偿问题,赵某俊这才想起来自己还未在当地落户。
赵某俊来到张夏派出所寻求民警帮助。户籍民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录户口所需手续,并让社区民警到辖区走访。经多方查找档案、询问证人,积极与上级户籍部门联系并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张夏派出所才为赵某俊补录了户口,结束了其长达十余年的无户状态。
>>我省情况
前年山东就已禁止户口和计生挂钩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约有1300万人口没有户口,成为俗称的“黑户”。“黑户”的产生有多种多样的情况,包括计划外生育、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未取得收养手续的收养人员等。2014年2月份,山东省公安厅向各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规定,新生儿落户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对于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亲子鉴定也可落户。
该通知特别强调,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我省的这个政策在全国走在前列,呼应了百姓的需求,也有利于户口管理工作。”当时,很多派出所户籍民警的工作量明显加大,有的派出所一天能够办理200多个落户手续。
新政策实施两个月,山东省共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30余万人,其中,为1周岁以上出生人员办理出生登记12万余人。据了解,1岁以上新落户的人员中多数是计划外生育人口。
八类“黑户”及落户方法
1、计划外生育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可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无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死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因婚嫁被注销原籍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期
可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据新华社
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
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后,一是要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二是积极安排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是关注特殊群体。重点做好新登记户口或暂无户口的适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就学工作。 据新华社
可参加城乡居民或职工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并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