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沂南一老汉出钱为儿买房 儿媳离婚要分一半
摘要: 临沂沂南县一老汉用自己的积蓄给儿子买房结婚,儿子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把儿媳的名字也加上了。没成想好景不长,如今面临离婚分财产,儿媳妇要分走一半的房产,老人眼看自己的血汗钱就要被分走一半,十分不甘心。临沂沂南县一老汉用自己的积蓄给儿子买房结婚,儿子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把儿媳的名字也加上了。没成想好景不长,如今面临离婚分财产,儿媳妇要分走一半的房产,老人眼看自己的血汗钱就要被分走一半,十分不甘心。
“当时结婚都是欢天喜地,谁也没想着会有离婚这一天啊。”沂南县孙老先生说起这事还后悔不已。“儿子婚房的首付30万我给交的,揭贷款也是我每个月把钱打到儿子账户,然后儿子又交的。”孙老先生说。
当初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孙老先生的儿子把妻子的名字也加上了,当时感情很好,谁也没想到有一天会离婚。婚后他们生育一女孩,婚姻持续了3年,如今却因感情不和等各种因素面临离婚。
“听说房产证上有两人的名字,房产就要均分,他们结婚才3年,我辛辛苦苦挣钱买的房子难道要被分走一半吗?”孙老先生怎么想都觉得不甘心。“我这里还留着交首付的单据和每次给儿子打款的凭据,希望能有用。”孙老先生说。
记者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据她介绍,房产证上写明夫妻两人的名字,如果离婚,原则上是要平分房产的。如今孙老先生想要挽回损失,可以尽可能搜集证据,证明房子是儿子向他借款购买,或许能挽回部分损失。(原文来源:鲁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