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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森林公安局长刘得:严禁“驴友”林区用火

摘要: 4月29日上午,山东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森防指办公室副主任、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刘得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山东省进入防火期以来森林防火有关情况及“五一”节前后省森防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4月29日上午,山东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森防指办公室副主任、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刘得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山东省进入防火期以来森林防火有关情况及“五一”节前后省森防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森林火灾是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双重影响的自然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影响面广。一旦处置不力,不仅对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生态建设成果造成破坏,而且会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月份以来共发生9起有林木损失的森林火灾

据了解,从2014年秋季开始,山东省持续干旱,近期虽有降水,但重点林区旱情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缓解,特别是胶东地区(烟台、威海等市),降水比鲁西和鲁南明显偏少,仍然十分干旱,林内可燃物含水量低,加之物候期比内陆晚,植被返青慢,现在仍非常容易燃烧蔓延形成火灾。

据统计,3月份以来,山东省共发生有林木损失的森林火灾9起,其中,济南市2起、青岛市1起、烟台市3起、淄博市1起、泰安市1起、威海市1起。烟台市昆嵛山管委昆嵛镇“3.24”、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3.25”、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3.30”、烟台龙口市东江街道办事处“4.16”、烟台龙口市七甲镇与招远市阜山镇交界处“4.17”五起森林火灾形成了过夜火,造成了较大影响和林木损失。

倡导“驴友”禁止用火 提高防范意识

刘得局长介绍说,据预测,“五一节”前后,山东省气温仍将较往年偏高,大风等极端天气过程将频繁出现,重点林区风干物燥的大趋势不会改变,火险等级会持续偏高。另外,随着林区经济和森林旅游的快速发展,全省每年进山旅游度假人数超过2亿人次,“驴友”户外运动接近1亿人次,今后一段时间又逢农事用火、旅游用火和林区生产用火“三峰叠加”,相互交织,点多、面广、线长,管控十分困难。

据悉,山东省森林资源集中的泰山、蒙山、崂山、鲁山、沂山、徂徕山、昆嵛山、艾山、牙山、大泽山等山区地形复杂,山势陡峭,道路交通状况差,林地连片面积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很难有效控制扑救,极易酿成大的火灾。

4月11日,淄博市博山区发生了一起火情,经调查火灾原因为三名外地“驴友”进山烤野兔引发的。由于“驴友”们比较喜欢有挑战的地方,而这些地方往往也是普通人群很难到达的地方,因此为救火工作增加了难度。刘得局长呼吁,广大“驴友”要文明出行,严禁林区用火。

“五一节”前后,山东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将不定期组织对重点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坚决防止林缘、林内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和点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根据火险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预警,抓好火源管理。充分做好各项防扑火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立即启动预案,快速进行处置,重兵实施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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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典型森林火灾案例

1、栖霞市唐家泊镇“3.14”森林火灾。2014年3月14日,栖霞市唐家泊镇发生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扑救,共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武警、驻军1800余人参与扑救,调派1架M-26、3架M-171直升机实施吊桶灭火作业。经公安机关侦查,火灾系栖霞市唐家泊镇东上寨村村民杜学旗烧地堰引发,过火面积759亩,其中受害森林面积430亩,烧死烧伤树木2.5万株。杜学旗于2014年5月4日,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9个月,赔偿栖霞市国有林场经济损失150万元。按照森林火灾“四不放过”原则,已对栖霞市林业局、唐家泊镇党委、政府和东上寨村等9名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2、牟平区观水镇“4.1”森林火灾。2014年4月1日,牟平区观水镇发生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扑救,共组织专业森林消防专业队员420人、驻军300人,干部群众1600余人参与扑救,调派2架直升机实施吊桶灭火作业。经公安机关侦查,火灾系林区内石子厂王建中、刘任辉违章作业引发。过火面积280亩,其中受害森林面积75亩,烧死烧伤树木8000余株。王建中、刘任辉于2014年8月26日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失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共赔偿经济损失576万元。按照森林火灾“四不放过”原则,已对牟平区林业局、观水镇政府和八甲村等7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3、莒南“4.4”森林火灾。2014年4月4日下午15时,莒南县城北部刘山山坡发生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扑救,共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员30人参与扑救。经公安机关侦查,火灾原因为十字路街道办事处良店子村村民尤某某上坟烧纸所致。火灾过火面积3.5亩,有林地面积1.7亩。尤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0天。县委、县政府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依法依纪追究了13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崂山长岭村“4.4”森林火灾。2014年4月5日,崂山长岭村水库北侧山上发生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扑救,共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及干部群众500余人进行扑救。经公安机关侦查,火灾原因为刘某、刘某甲等人燃放鞭炮引发,受害森林面积达107亩。经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刘某甲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5、崂山区毕家山“4.5”森林火灾。2014年4月5日,崂山区毕家村东山“小螺口”发生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扑救,共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员300人、当地驻军900余人、社区干部群众500人参与扑救,调派2架直升机实施吊桶灭火作业。经公安机关侦查,火灾原因为程某上坟引起,受害林地面积为587亩。经崂山法院一审判决,程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6、临朐嵩山林场“4.7”森林火灾。2014年4月7日上午10时40分,临朐县国有嵩山林场嵩山寺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经过1000余人及时扑救,于当日下午6时将明火扑灭。经公安机关侦查,火灾原因为原嵩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聘任人员巨某某,在嵩山寺庙墙外倾倒香灰垃圾引发。火灾过火面积5.09公顷,烧毁的主要是杂草、灌木、枯树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犯罪嫌疑人巨某某于2014年4月8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22日被局取保候审,2014年9月22日移送至临朐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临朐县法院审理中。

7、五莲县九仙山“5.6”森林火灾。2014年5月6日下午1:30左右,日照市五莲县九仙山景区发生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扑救,共出动专业扑救力量1200余人,灭火机500余台,大型消防车29辆,洒水车39辆,高压消防水泵15台,直升飞机2架。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游客自驾车发生自燃引起,受害森林面积近200亩。对引发火灾的该游客郑某某予以治安拘留五天。

8、栖霞市桃村镇“3.27”森林火灾。2015年3月27日11时许,栖霞市桃村镇河西庄村发生森林火灾。栖霞市林业局立即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50人进行扑救。经公安机关侦查,火灾系栖霞市桃村镇河西庄村村民赵某某(女),与其丈夫孙某某在本村南上夼耕地时烧地堰引发,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9、烟台昆嵛山“3.24”森林火灾。2015年3月24日12时50分,昆嵛山西侧五爪山发生森林火灾。共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以及部队、武警、公安消防等约1200人参与扑救,调派2架直升机实施洒水作业。经公安机关侦查,火灾系玉林店镇曹格庄村金矿工人王某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金矿矿洞东侧草丛中引发,受害林地面积182亩,烧死、烧伤林木3.168万株,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0、历城区西营镇“3.25”森林火灾。2015年3月25日11时10分,历城区西营镇上降甘村东山发生森林火灾。此次参与扑救的队伍共计1550余人,其中专业森林消防队550人、武警100人、当地干部群众900余人,调派2架直升机实施洒水作业。经公安机关侦查,起火原因为西营镇上降甘村村民李某某(女,智障聋哑)田间烧荒引起。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81亩,其中有林地65亩,烧伤、烧死树木6800棵,林木蓄积量630立方米。目前,历城区森林公安分局已经立案,正在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正在对肇事者李某某进行医学精神鉴定。

11、博山开发区西北峪村“3.27”森林火灾。2015年3月27日,博山开发区西北峪村西岭发生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扑救,共出动专业扑火队员70名,风力灭火机60台,二号工具30把,车辆25台次。经初步核查,过火面积约10亩,有林地面积约2亩,烧毁烧荒的林木,主要是刺槐,连翘,黄荆等。火灾原因为北峪村村民张某某、袁某某夫妇烧荒引起。现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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