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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开启战略升级

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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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历来是各级政府关心的头等大事,“三农”保险作为支农惠农的重要形式,受到各方关注。

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历来是各级政府关心的头等大事,“三农”保险作为支农惠农的重要形式,受到各方关注。保险业新国十条中提出,今后将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三农”保险与农业各个领域休戚相关,影响着每一位农民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新国十条从农险的广度和深度两方面都提出了更加全面的要求,山东也是个农业大省,在构建功能完备的农险保障体系这个大战略的过程中,进行着不断的探索。

我省农险事业全面提升不断完善

山东农业保险自2006年开办以来,试点范围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拓宽,从2006年的1家经办公司、3个试点县、承保面积120万亩、保费收入704万元发展到2013年的7家经办公司、134个试点县,承保面积8496万亩,保费收入9.34亿元,近年来,山东农业保险在满足农户的多样化需求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多措并举,在丰富农险险种、提高保障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加强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2014年我省新增6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3个地方财政补贴险种,目前我省已经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包括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和商品林等9种,地方财政补贴险种包括日光温室、苹果和桃等3种。2013年,我省开办了23个农业保险险种,除了上述12个补贴险种外,还开办了葡萄、马铃薯、肉牛、肉羊、肉食鸡、玫瑰、生姜、大葱、烟叶、黑牛、生猪价格指数等11个创新特色险种。较好地满足了当地农户的保险需求。

在农业险种不断创新增加的同时,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以人保财险聊城市分公司为例,该公司在承保政策性小麦保险的基础上,又承保了商业小麦保险,较好地满足了农户需求,提高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2013年10月,高唐农业局的人员向人保财险聊城分公司提出目前的保险金额对于种粮大户来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风险,需要增加保障额度。人保公司根据需求,开发了改由农民自缴20%变为100%外,其余一切都不变的“商业政策性”保险条款。2014年3月21日,高唐签下了首张保单,此项业务填补了国内空白,对种粮大户的风险起到了“兜底”的作用。

新国十条为农险机构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近几年来,极端灾害天气影响的范围逐步扩大。我省先后遭受台风、暴雨、干旱、风雹、低温冻害、洪涝和暴雪等自然灾害,农业保险受灾严重,保险公司面对灾情,快速反应,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自2007年以来,累计赔付支出20多亿元,有力的支持了农户恢复生产,保险业服务作用进一步发挥。

中华财险山东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田振华指出,新国十条将保险业放到宏观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框架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来定位和考量,在重视保险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的同时,高度关注保险在社会管理领域、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大力强调保险业与相关领域改革的互动,这必将为保险业迎来重要的快速发展机遇期,也必然会带来一个更加繁荣的保险业。

中华保险意识到,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服务“三农”的能力。任何好的政策在于落地。田振华表示,中华保险山东分公司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包括以新增补贴险种为契机,确保农险再上规模;积极跟进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 依托农网建设开拓农村市场; 依托农险优势拓展农村小额意外险业务等。本刊记者逄增凤 通讯员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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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 助推山东保险强省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对新时期保险业进行全新定位,把保险业摆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山东保监局认真贯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实现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精神要求,提出推进山东保险强省建设的任务目标。当前,山东保险业正处在由大到强转变的关键时期,“新国十条”将成为推动这一进程的新引擎。山东保监局将把贯彻落实“新国十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保险强省战略目标,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一、保险强省建设是山东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新国十条”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大使命,这是在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对发展内涵的全新诠释和时代要求。各地区必须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特征,科学谋划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山东保险业呈现出新的重要阶段性特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保险大省,保费规模、机构总量、从业人数和产险利润分别为全国第三、第二、第一和第一,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但是,对照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山东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大而不强”的特征较为明显。主要是,保险覆盖面偏低,保费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居全国第二十一,人均保费支出居全国第九,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服务领域不宽,承保资源集中于车险、分红险,安全生产、农险、健康险等发展滞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整体实力较弱,总资产占金融业的3.52%,增加值仅占服务业的0.76%,是金融业发展的“短板”;缺乏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保险法人机构,133家中介法人机构中只有3家在省外经营,金融资源聚集和辐射能力不强;创新能力比较弱,特色产品不多,一些领域尚为空白。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行业很难走得更远。

“大而不强”的特征,是我们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出发点。近年来,我们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增强了对山东保险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建设保险强省的战略目标,并从市场发展、保障作用、结构效率、风险规范和服务形象等五个方面,构建了山东保险强省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对行业的指导作用。我们认为保险强省基本内涵是:以发展方式转变为立足点,坚持创新创优、求好求强、以强胜出,力求在服务领域、功能作用、质量效益、规范发展、行业形象上达到高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我们强调,建设保险强省,发展是前提、服务是目的、强省是使命。只有以广覆盖做支撑,保险功能作用才能有效发挥,保险强省之路才有基础。只有保险服务水平普遍提高,保险购买力才能充分释放,保险强省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只有全面实现保险强省目标,行业发展成果才能巩固和扩大,才能在更高的起点上提升发展质量、在更高层次上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推进保险强省建设,既是山东保险业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也是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有效载体。“新国十条”为行业带来了全新形势和更高要求。我们将从推进保险强省建设的历史使命出发,自觉按照现代保险业的要求,在发展理念、发展定位、发展动力、发展途径上实现重大转变,彻底摆脱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瓶颈性因素,使山东保险业全面走在全国前列,力争率先达到中等收入国家保险业发展水平。

二、“新国十条”是推进山东保险强省建设的重大机遇

“新国十条”从服务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保险业发展进行了全新定位,提出全方位政策支持,这对于激活保险需求、改善保险供给、规范市场运行起到重大作用,将极大推动山东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转变。

“新国十条”指明了保险强省建设的方向。“新国十条”对保险的产业定位、功能作用、根本任务和最终目标进行了系统阐述,科学回答了走什么路、朝什么目标迈进的这个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为我们指明了保险强省建设的正确方向。在行业定位上,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有利于提高社会对保险重要性的认识,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在发展目标上,要成为“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设定了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的具体目标,使保险强省建设更具操作性。在发展方式上,按照“现代保险业”的要求,要“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充满活力”,更加强调发展的质量。在行业属性上,鲜明地提出保险要成为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有利于确立保险在大资管、大金融时代的比较优势,破除了困扰保险强省建设的思维局限。

“新国十条”拓宽了保险强省建设的空间。“新国十条”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推动保险与其他领域的改革发展互动,拓宽了服务领域,打开了保险强省建设的巨大空间。文件明确了巨灾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诸多发展重点,直接提到的险种多达50余个,需要落实的具体任务99项,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必将有力推动相关业务发展。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更加灵活,为山东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和效率提供了可能。特别是,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机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保险将有更多的机会承担政府公共服务“接手”和“助手”的职能。

“新国十条”增强了保险强省建设的动力。“新国十条”从改革和政策两个方面对保险业发展进行系统规划,“市场”和“政府”双轮驱动将为行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一方面,将极大激发市场活力。我国保险业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市场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新国十条”提出要在寿险和商业车险两个主要领域,全面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市场将在保险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市场活力将进一步激发。另一方面,提供了政策红利。“新国十条”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和支持政策,涉及到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内容含金量高,推动措施强,落实要求力度大。这些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具有巨大的杠杆撬动作用,将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行业进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周期。

三、以“新国十条”的落实促进山东保险强省建设迈上新台阶

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保险强省的目标已经确定。机遇不等人,我们将以时不我待的机遇意识、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结合落实山东“金改22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四个推动”上下功夫,抓好“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

推动重点领域发展迈上新台阶。紧密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找准结合点,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优化制度设计,开展好价格指数、天气指数等创新试点,推进农业保险互助社试点。加快发展商业健康和养老保险,办好大病保险,拓展企业年金,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互动。加快推进各类责任保险发展,保持“治安保险”的先发优势,更好地支持公共服务创新。扩大保险引资规模,丰富运用方式,有效增加地方金融市场的中长期资金供给。

推动保险服务实现新提升。能否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否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兴衰成败。要着力推进“抓服务”升级,以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为抓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现行业形象的持续好转。创新服务方式,前置保险服务“关口”,完善行业防灾防损工作机制。延伸服务链条,努力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降低行业运行成本,优化保险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买得起”的服务。

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进展。推进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是保险强省的关键。要突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保险业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转型,促进市场的差异化竞争。不断优化保险产品和渠道结构,丰富保险产品,不断增添保险强省建设的动力活力。

推动监管自身建设进入新阶段。科学有效监管是保险强省建设的重要保障。打铁尚须自身硬。我们将着力加强保险监管能力和现代化建设。坚持“为民监管”理念,强化市场意识,推进“简政放权”,“放开前端,强化后端”,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消费者保护”两个中心,提升行政效率,优化监管服务,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着力增强监管有效性,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完善处置机制,牢牢把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作者系山东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此文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原文链接:http://xw.sinoins.com/2014-09/12/content_1287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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