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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有补贴,别错过!@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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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注意啦!

就业创业有这些补贴政策

别错过

1、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29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3、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4、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5、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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