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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绩效导向 助推资金聚力增效:山东政法学院持续推进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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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更是高校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促进自身发展的必要措施。山东政法学院财务处坚持向资金要绩效,不断拓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2019年起学校逐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推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做到资金所到之处,全部进行绩效管理,不断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以《山东政法学院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为依据,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

事前“严”把关,让资金配置更优。一是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做实做细校内项目库,对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强化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二是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细化明确项目立项依据、支出内容、资金需求、绩效目标、实施期限等。纳入项目库储备管理的项目完成可行性论证、实施计划制定等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三是建立项目库滚动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开放、动态储备,根据项目条件形势变化及时优化调整。

事中“强”管控,让资金使用更实。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立目标”“谁分配资金、谁考核目标”的原则,强化对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的绩效考核,在不断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同时,探索实施单位整体预算绩效考核,由点及面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事后“盯”评价,让资金效能更大。为打破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倒逼各部门单位改进管理方式,财务处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定绩效全面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统一绩效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加强预算绩效监督责任,定期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复核把关,确保绩效全面评价工作的真实性。通过建立反馈与整改、报告与公开、与预算挂钩等机制,对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借助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总结反思“预”的合理性、“算”的精确性、“绩”的经济性和“效”的价值性等各类问题,正确认识在“预事算钱”和“管事配钱”方面的能力差距,为今后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积累有益经验。

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以预算资金为主线,从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评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效果,促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运行。接下来,山东政法学院财务处将继续聚焦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抓好过程管理,抓基础、抓重点、抓实效,着力在完善绩效管理保障体系、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上下功夫,更高水平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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