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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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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为推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社会认知度,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河湖管护的积极性,山东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涉河湖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根据经查实的举报问题严重程度给予200元到1000元不等奖励。

据悉,近年来,山东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省总河长令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年开展清违整治专项行动,先后组织清河行动、“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等7轮专项行动,全省明显河湖违法问题基本清零,河湖面貌大为改观,行洪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但长期以来,我省河湖管护工作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热情还不高。”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处长尹正平介绍,为推动河湖管护工作由政府单打独斗向常态化全民化管护转变,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河湖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管护格局,山东省专门印发第七号省总河长令,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监管。为此,省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办法》,对举报事项、举报方式、举报处理、奖励实施等一一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举报事项包括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涉河湖违法行为,以及人为破坏河床、堤防、坝体、水闸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总计六大类44个具体相关事项。

按照“统一受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山东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举报的接收、登记、核实、认定、回复、建档、奖励等全程工作,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密要求做了专门规定。明确有奖举报信息受理登记后次日起,在30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应奖励金额等做出认定,填写好相关材料并附具现场照片和相关资料等全部工作。社会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或跨区域的违法案件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核实并依法处理,最迟在60日内完成最终认定工作。有奖举报信息受理登记后次日起40日(社会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或跨区域的违法案件70日)内要将核实查证结论告知举报人。

监督举报奖励实行“一件一奖”原则。对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按照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适当资金奖励。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一般问题的,奖励举报人200元;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严重问题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重大问题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附:山东省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方式:

拨打举报电话:0531-86974471,根据语音提示选择是否有奖举报,并向接听人员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举报信息和相关问题描述、证据材料等(按照省政府统一归并政府服务热线的部署,举报电话会适时调整,有奖举报受理届时也将适时调整)。

来访、快递、信函邮寄到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收件人: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邮编:250010)。

通过“山东省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举报,举报方式选择有奖举报,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完整举报资料。(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方垒 通讯员 万少军 刘平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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