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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目标纺织“案中案”:微山原县长滥用职权造成国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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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商报山东

香港商报讯一个月前的5月20日,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开审了山东新目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山东新目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纺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的破产撤销权纠纷案。从生产经营角度上看,2008年成立的山东新目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早已“死亡”,资不抵债业已被公告为失信被执行人。而缕析该公司在微山的过往,则可看到程大志在任职微山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

工商注册信息表明,山东新目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3日,经营范围涉及棉花、棉纱、纺织品生产等,注册资本1亿元,出资人为广东佛山根本棉业有限公司。法院部门查明,2008年5月,济宁市微山县政府与广东佛山根本棉业有限公司商谈在微山县投资建设山东新目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事宜,并由微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佛山根本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和补充协议。

山东新目标纺织科技有限成立后,时任微山县县长的程大志违反国家规定,批准该公司“零地价”取得土地及微山县政府出资为该公司代建厂房,三年后由该公司分三年回购厂房等优惠政策。微山县国有独资公司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分五次拨付给新目标公司9000万元厂房代建工程款,2009年2月27日新目标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以7900万元价格拍得所购土地,并使用创达公司拨付9000万元中的部分资金于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期间分批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微山开发区、创达公司以企业扶持资金等名义将7900万元全部返还给新目标公司。

2010年10月,山东新目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虚构需要房产抵押融资自用为由,要求微山县相关部门为其办理厂房的房产证,程大志专门召开调度会议,在明知新目标公司未回购厂房的情况下,仍要求微山县相关部门为新目标公司办理厂房房产证,使新目标公司未出资即获得了本属于国家财产的厂房。新目标公司取得房产证后即将厂房抵押给广东南粤银行,为其母公司根本公司连续三年贷款提供担保共计1.2856亿元,后新目标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致使由国家出资的9000万元厂房代建款及7900万元土地出让金无法收回。

2017年,中共山东省纪委对程大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后法院查明,程大志在任微山县县长、微山县委书记期间,违规为企业提供帮助,违规批准企业占用农用地、自然保护区进行工程建设,共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5.71亿元。同时,法院部门亦查明其受贿犯罪事实,对程大志进行了依法宣判。(记者 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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