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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鸭肠更好吃 威海一店主违规使用添加剂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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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震 通讯员 李云飞

近日威海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规使用亚硝酸钠添加剂案件,依法判决责任人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高某在威海市经区开了一家熟食店,鸭肠、猪蹄、熏鸡等卤味,因口味好吸引了不少顾客,生意越来越好。

时间慢慢过去,小区周边住户都来高某的熟食店买卤味。顾客越来越多, 卤味供不应求,为了提高产量多赚些钱,高某动起了歪心思。。。某日高某无意间在网上看到添加亚硝酸钠可以让卤味色泽更好,且更容易软烂。经营多年熟食店的高某,在知道行业禁止添加亚硝酸钠,也知道亚硝酸钠对身体有害的情况下,面对金钱的诱惑,他还是动摇了……

自2018年高某开始对店里的鸭肠使用违规添加剂,因害怕检测被查,高某只敢断断续续使用。2020年8月28日威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某的熟食店突击检查,经现场抽样检测,抽检鸭肠亚硝酸钠(以亚硝酸钠计)含量为66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根据高某大约平均每天能卖0.72斤制作好的鸭肠熟食,每斤的价格在39-49元不等,但不少于39元/斤,按照累计添加亚硝酸钠制作熟食一年计算,卖鸭肠的钱数至少为10249.2元,利润平均是营业额的25%-30%。

经区法院认为,高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预交罚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高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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