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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钱啦!淄博市三类待遇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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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自市人社部门获悉,淄博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啦!此次调整的人员都有哪些?各项待遇增加了多少钱?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按《关于公布2020年度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40号)规定的计发工 伤保险待遇基数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调整至3157元、2525.6元、1894.2元。根据《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 〔2019〕33号)要求,我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及以后护理费暂按2019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314元为基数计发,待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我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再执行全省统一的生活护理费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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