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4个镇街6宗土地!济宁市主城区发布最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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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浪山东济宁频道小编相关渠道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人民政府、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本次公告涉及二十里铺、南张、安居、石桥等4个镇街的6宗土地。
济宁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2026〕2-1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 1:小荷花路以北、泰山路以东、矿山专用线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吴家湾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 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6〕6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地块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物流仓储需要用地;地块2、地块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村道路需要用地;地块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需要用地;地块5: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济北旅游大道西侧、日兰高速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千户新村(原张庄村)。
地块2: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济北旅游大道东侧、新城佳苑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张庄村。
地块3: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济北旅游大道东侧、站前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张庄村、胡营村。
地块4: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鲁星大道南侧、英泽路北侧、安居大道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东西街村、宫王庄村。
地块5: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北二环路北侧、南跃进沟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文郑村、店子集村(原后店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