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8个镇街11宗土地!济宁市主城区发布最新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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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浪山东济宁频道小编相关渠道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收回)前期工作。本次公告涉及二十里铺、南张、观音阁、李营、南张、唐口、长沟、马集等7个镇街的11宗土地,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性质均为工业用地。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长新路南侧、共青团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义合新村(原杨场村、崔庄村),李营街道临湖社区(原三尧村)。
地块2: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龙柏路南侧、琵琶山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任旺社区(原张庄村)。
地块3:位于任城区观音阁街道国光路北侧、华城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东营社区。
地块4: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红星西路南侧、安仁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宋路口村(原宋南村、宋北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收回)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收回)土地目的为: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地块5、地块6: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需要用地。
二、征收(收回)范围
地块1: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长兴路东侧、前屯村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前屯村。
地块2: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兴唐路北侧、唐姚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嘉祥县马集镇武街村(飞地)。
地块3: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长兴路西侧、卡松科技有限公司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前屯村。
地块4: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兴唐路北侧、园发路西侧、唐姚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嘉祥县马集镇刘街村、孟庄村、武街村(飞地)。
地块5: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辰宁路南侧、科技路北侧、长兴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后寺村。
地块6: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长兴路东侧、华兴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后寺村、王府集村。
地块7:位于任城区长沟镇商业街南延,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孙街村、付街村,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
实际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