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1536万,中石化山东石油副总经理赵顺本接受公开审判

新浪山东
关注备受关注的中石化山东石油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赵顺本受贿一案,近日庭审揭开诸多“内幕”。
华夏能源网(www.hxny.com)获悉,11月12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赵顺本被控受贿153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赵顺本利用担任中国石化山东石油总公司综合业务处处长、副总经理,山东石油分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山东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油品及油品添加剂采购、油品串换、油品运输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5.95892万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顺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赵顺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往前追溯,早在去年12月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东营市监察委员会对赵顺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5月17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经查,赵顺本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油品供应、运输、串换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最终,经中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赵顺本开除党籍处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赵顺本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附:赵顺本简历
1964年6月出生山东青岛。
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青岛市石油总公司业务处副科长、副处长、处长,经营公司副经理,营销处处长,副总经理等职。
2000年7月,任山东石油分公司业务处处长。
2002年4月,任山东石油分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业务处处长。
2005年9月,任中国石化山东石油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2021年5月,经中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赵顺本开除党籍处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赵顺本开除处分。
2021年11月12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转载请标明出处,文章来源:华夏能源网,作者:Vinci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