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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物业公司3年窃电39.8万度 涉案金额超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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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电表上“动手脚”,窃电近三年,涉案金额超一百万元。5月14日,临沂市一家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在潜逃一个多月后被当地公安部门拘留。这也是临沂市近5年来查获的最大窃电案。

据了解,今年1月4日,在开展春节前用电检查中,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检查小组通过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发现,一家物业公司名下电表存在反向电流,有异常用电可能。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用户变压器实际容量为400千伏安与系统约定容量100千伏安不符,存在私自增容行为。同时,用户计费电流互感器箱铅封被损坏,互感器C相电流二次线反接,造成C相反向电流及表计反向电量。

检查人员调取电力用户信息采集系统历史数据发现,该用户自2016年9月9日20时在采集终端掉线四个小时重连后即出现反向电流,一直持续至今。经查询营销业务系统中用户2016年用电办理情况,9月9日供电公司并没有对该物业公司的现场工作计划,因而其电流反向行为并非计量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而是由客户擅自更动供电公司计量装置导致。此外,检查人员根据历史工单查询还发现,该客户有窃电前科,曾于2015年10月12日因窃电行为接受过处理。

依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供电公司可对窃电者当场予以停止供电。考虑到该物业公司供电设备服务着小区内1栋办公楼和3栋居民楼约 200多户居民用电,正值冬季取暖用电高峰时节,且用户已对窃电及违约行为签字确认,用电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未予以停止供电。

后经调取物业公司自2016年9月9日反向电流数据,推算出该用户近三年来少计量电量共计高达398890度,共需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1076739.4元。当被通知进行处理时,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却拒绝接受处理,表示对窃电行为不知情。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经过长时间多次解释沟通无果,于4月份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侦查。立案侦查期间,物业公司法人代表潜逃外地,后被公安抓获,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等待进一步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邱明 通讯员 杨青 李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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