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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几个字,临沂2家房地产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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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为这几个字,临沂2家房地产公司被罚

因为这几个字,临沂2家房地产公司被罚9万余元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

频频传出临沂建地铁的消息

八字还没一撇的事情

就被临沂的各大房地产公司

越传越真

连“地铁一号线”的站点

都找好了位置

纷纷在自己的楼盘区位示意图上

加上地铁线

那市监君可就要

管你了

这地铁线你还真不能往上加

不然罚你没商量

在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

第三批广告监管执法案例中

就有2家房地产公司

因标注“地铁一号线”被处罚

一起看下去

临沂恩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和山东京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例一

临沂恩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该企业在售楼处区位示意图上标有“地铁站(规划建设)”、“地铁1号线(规划中)”等内容,并无法提供相关行政机关正式的规划文件等材料加以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5月,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8万元。

案例二

山东京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该企业在售楼处区位示意图上标有“地铁1号线”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6月,临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3902万元。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提醒广大房地产开发商

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

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些词语在广告中一定不要出现

▶收益稳健、保证升值、无忧保障、稳定收益、即买即收租金、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限、买到即赚到等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性词语。

▶ XX分钟可达火车站/机场/高速、仅需XX分钟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词语。

▶ 一河一岛五公园、两河一湖四公园、XX医院规划建设中、XX城轨交通规划中、XX文化馆/体育馆/学校规划建设中、XXX学校近在咫尺、升学无忧、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等误导消费的词语。

▶ 其他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词语。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

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

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净化房地产市场

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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