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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录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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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明年起施行

公务员考录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

●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防护条件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条例》的颁布,为进一步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文化,促进我省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省文明办副主任孙文利说。

《条例》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在支持和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防护条件,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志愿服务活动需要,提供交通、食宿、通信等保障;在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应当按照与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的约定,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保险。”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制度,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区完善志愿服务回馈机制,支持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以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在健康保健体检、游览旅游景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减费、免费等优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依法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省民政厅副厅长冯建国表示,我省将加快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加强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规范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将《条例》规定的志愿服务奖励优待制度落到实处。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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