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菏泽这些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齐鲁壹点
关注2月8日,小编从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关于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牡丹区城区,即昆明路以东、太原路以西、北外环以南、珠江路西段(南外环)以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等模拟爆竹,下同)。
二、应急管理部门不再批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场所、零售摊点。
三、本规定由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民政、住建、文旅、教体、宣传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严格落实禁放管理措施。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菏泽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我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和场所
(一)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类型:昆明路以东、上海路以西、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的我区辖区范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陈集镇辖区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场所:除上述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化工园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
5。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等;
7。山林、湿地、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8。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停车场、桥梁、仓库;
10。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11。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对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外的区域,由所在镇街积极宣传引导群众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禁限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内,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我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放。
三、限定销售、燃放品种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及各零售网点严禁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四、工作安排
本规定由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各镇街,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落实禁限放管理措施。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6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