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德州这种网络诈骗多发,多名宝妈集体“入坑”

齐鲁网
关注如果
手机上收到这样的短信
你会动心吗?

近日,山东省乐陵市公安局接到
多起网络刷单诈骗的报案
受害人都是全职“宝妈”
她们为何会集体“入坑”

其实,她们的想法很简单
无非是想通过刷单赚佣金补贴家用


然鹅
。。。。。。
受害人张某在网上刷单,对方以其做刷单任务超时为由,让其继续刷单,张某通过微信扫码、银行转账被骗7万余元。
受害人姜某在网上刷单,对方以其刷单支付超时及丢失刷单数据为由让其多次刷单转账,姜某通过微信扫码、银行转账被骗5万余元。
受害人闫某通过下载“中彩国际”的APP在平台下注刷单被骗5万余元。
受害人赵某在网上刷单,对方以商家没收到钱为由诈骗赵某7000余元。
案例分析
☞以上几起案件都是受害人在微信群内看到有人发布刷单赚佣金的消息后,通过扫码添加对方微信好友、QQ好友进行刷单从而被骗。
☞在刷单过程中,嫌疑人知道受害人在京东、拼多多、淘宝等购物平台进行购物,在确定购买后嫌疑人发送二维码给受害人让受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
☞购买的物品多为虚拟商品如(景点门票、游戏币等商品)。该种形式诈骗在受害人付款时支付宝、微信都会提示存在诈骗风险,受害人往往不留意。
究竟什么是“刷单”
简单来说
就是兼职人员在网上下单付款
刷单完成后承诺返本金和佣金
前面几单
骗子或许会退给你本金和佣金
后面会以各种理由让你继续刷
刷单的金额会逐渐提高
最后带着你的本金直接闪人…

不只是宝妈
在校大学生也容易“中招”
骗子通常以高薪佣金、操作简单
为诱饵诈骗更多钱财
骗子固然可恶
但我们自己也要提高警惕
“
早在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刷单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蜀黍还是要强调
网络刷单属于违法行为
希望大家都能够重视!
一旦发现,拨打110报警。

来源:德州新闻网

